荷蘭交通當局去年11月向27間網路轉售商發出警告,呼籲停止販售胖胎自行車。研究顯示這些店家販售的車款時速可超過25公里且/或輸出功率高於250瓦,不符型式認證。該型車款必須取得認證。
在去年11月發出警告後,有其中15間店家已停止販售胖胎車。其餘12個賣家在今年4月收到定期繳納罰款的指令,店家有機會可提出反駁。這項程序持續進行中,有其中9間已收到人類環境及運輸稽察局(ILT)發出的行政罰款,另外3間尚未收到行政罰款指令。
道路安全
ILT監督調查部門主管Karin Visser表示:「我們在乎道路安全。胖胎車使用者多為年輕人,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不是電動自行車,而是輕型機車(moped)」。在荷蘭行駛輕型機車是需要具備駕照、車牌、安全帽和第三方強制險的,無論是在公共道路或私人土地上使用車輛都是。我們相信這些販售胖胎車的賣家應負起責任,他們必須將正確資訊提供給潛在買家,同時遵守法律規範。」
監督
稽查局指出,要販售像輕型機車這類的車款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行,須考量車款的技術規格和使用目的,才能知道適用條件。製造商必須確保這類車款符合歐盟法規168/2013標準,否則不可進行販售。ITL負責監督廠商是否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