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判決可能令人感到意外,因為歐盟普通法院去年5月一級審判中撤銷自2019年開始針對該公司徵收的雙反稅。歐盟執委會於2019年以「預防傾銷進口該類產品進而危害歐盟產業」為由開始徵稅。
普通法院認定歐盟執委會無義務決定削價差額,且該會有權以基本反傾銷條例的其他價格現象進行損害分析,從而確定因果關係。其中包含歐盟自行車公司的價格大幅下跌抑或防止價格明顯上漲。
公平比較
不過普通法院最初並未完全同意歐盟執委會所做的價格比較並表示:「執委會在計算申請者削價差額時沒有做出公平比較。」
普通法院指出,發現的方法錯誤對辨識歐盟產業削價造成影響,其重要性及存在性亦未確立。隨後,歐盟執委會於去年7月公佈正式開始審查該案。
重啟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執委會蒐集歐盟電動自行車製造商與相關貿易公司的樣本數據。為確保Giant價格和歐洲製造商價格進行公平比較,執委會透過調整歐洲廠商之加權平均價重新計算Giant之削價差額。
歐盟執委會於官方公報中聲明:「普通法院於2022年5月認定方法錯誤,進行糾正後,中國進口削價差額降至平均17%。儘管差額減少,但自中國進口的電動自行車仍存在明顯價格傾銷。」
業界回應
歐洲自行車製造商協為(EMBA)向Bike Europe證實,其對審查結果感到滿意。本社亦詢問Giant Group的看法,不過尚未得到該集團回應。
考量調整後明顯削價差額,執委會認定危害到歐盟電動自行車廠商,同反傾銷規範內容所述。另考量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執委會決定將Giant的反傾銷稅降至13.8%。
截至2018年7月19日,由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於中國生產且符合CN碼8711 60 10及ex 9711 60 90(TARIC編碼8711 60 90 10)的電動自行車皆須繳納最終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