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新《電池法》第11條規定最新指引

歐洲新《電池法》第11條規定最新指引
新《電池法》第11條規定中,電池拆卸及更換相關要求將自2027年2月18日起實施,即新法規上路42個月後生效。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S)-隨歐盟新《電池法》(Batteries Regulation)於2023年8月上路,自行車產業對於其中關於可維修性的第11條規定格外關注。歐盟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現已發布指引,以促進落實該法規,並針對廣受討論的單顆電芯更換議題提供進一步說明。

新《電池法》(EU) 2023/1542要求製造商使用更永續的材料,並鼓勵採用更容易拆解、重複使用並回收的產品設計。由執委會發布的新版第11條指引,旨在「促進電池法規(EU) 2023/1542當中,關於便攜型電池及輕型運輸工具(LMT)電池應易於拆卸及更換之條款能夠一致適用。」

由專業人員更換單顆電芯

第11條規定將自2027年2月18日起實施,即新法規上路42個月後生效。該規定針對含有LMT電池(包括電動自行車電池)易於拆卸及更換提出明確要求,並規定凡將該類產品投放市場的法人或自然人,皆須遵守相關義務。 對電動自行車產業而言,這代表廠商必須依據第11條規定,提供更換單顆電芯的選項。

第11條指引證實,「針對LMT電池,第11條第5項關於可由獨立專業人員拆卸及更換的規定,亦適用於電池內部的電芯。若針對LMT電池組內部的電芯進行拆卸與更換,獨立專業人員應視為具備技術能力,以將電池恢復正常運作。此外,若針對《電池法》(EU) No 168/2013電池型式認可的產品(包括電動自行車)進行拆卸與更換,獨立專業人員應視為該法規所定義的獨立技術人員。」

業界意見分歧

當《電池法》實施時,各家電動自行車業者對於電池更換相關問題便已出現分歧意見。法國環保電池製造商Gouach在一份立場聲明中表示:「由歐洲自行車產業協會(CONEBI)代表的傳統業者,對該法規持反對立場。」Gouach研發的專利設計採用接觸板(contact plates)和電芯座(cell holder),無需焊接,且每顆電芯皆經過嚴格的精密測試。該公司近期宣布,首批產品已出貨給法國的生意夥伴Pony,並表示其電池已經過證實能夠大幅減少傳統電池產生的電子廢料,並降低最多四倍的碳足跡。同時,CONEBI對第11條規定的提出主要質疑:「汽車電池使用的技術及電芯與電動自行車類似。基於安全考量,汽車並不允許更換單顆電芯,那麼業界為何會認為,更換電動自行車電池內部的單顆電芯會是安全的?」

備用零件供應

該份指引指出,所有電池及相應裝置皆必須設計成能夠使用原廠電池及兼容電池的模式。針對採用須符合《電池法》(EU) No 168/2013型式認可的產品,只有在更換原廠電池不會影響該產品型式認可規格的情況下,該電池才被視為兼容電池。

此外,第11條規定亦要求LMT電池須作為其供電裝置的備用零件,並於該裝置型號最後一批產品上市後的至少5年內保持供應,且須為獨立專業人員和終端使用者提供公道價格。不過,該規定不追溯既往,因此不適用於2027年2月18日以前上市的產品。

可能做更多調整

執委會表示,其有權通過授權法案,將更多產品納入第11條規定與拆卸及更換相關要求的豁免範圍。然而,要採取這類授權法案僅能基於市場發展及技術和科學進步考量。執委會另外指出,指引中的的範例未完整列舉,僅用於說明如何解釋第11條規定當中的特定要求。